荊楚網(wǎng)消息(記者盧霜 實習生武弘雯)今年上半年,廣西南寧市受理了多起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400多名大學生成為被告,被告大學生既不還錢不應訴,法官跨省“上門”組織調解,但仍只有3名大學生還錢。
一、事件概述
今年上半年,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法院高新法庭陸續(xù)受理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訴高校學生借款合同糾紛案件,400多名大學生因借款不還成為被告。
據(jù)主辦該案的黃支革法官介紹,這批“校園貸”是大學生通過廣西某金融投資公司的“704?;ā睒I(yè)務借貸。從借款合同看,每個案件借款金額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來買高檔手機。這些大學生,分布于廣西、江西、貴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因為被告大學生均不在南寧,該系列案立案后,法院均通過雙方合同上大學生所留地址,快遞寄送應訴材料,不少遭拒收。該系列“校園貸”案件陸續(xù)開庭后,無一大學生應訴。
6月初,主辦法官和原告專門趕赴貴州2所高校,組織20名被告大學生座談,但無人參加。主辦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師進行溝通,并通過老師告知被告大學生。根據(jù)原告出具的調解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訴訟費用,原告放棄利息、手續(xù)費、違約金(在合同中有約定)等訴訟請求,并同意結案”。在法官準備離開貴陽時,三名因為怕影響自己就業(yè)的被告大學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選擇和解,并一次性歸還了欠款。
二、網(wǎng)友觀點
1、大學生缺乏正確金錢觀和誠信。
@“易辯曹龍Lawyer”:“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這些傳承下來的寶貴精神財富都說給誰聽的?我們的大學生何時連基本的是非觀都不能辨別了?
@可愛的美女瓊瓊:大學生,滿了18歲,成人了!沒本事還,就別借!別小小年紀就學老賴!信譽受損,將來出了社會有你受的,什么單位敢用你?校園貸是什么套路,都大學生了還沒點防范常識?
@迎風涼涼:是人性中的攀比,虛榮心在作怪。
2、校園貸受法律保護。
@冰不冷:至少把人家本金還了啊,雖說貸款公司都是一幫吸血鬼加騙子,但本金是受法律保護的。
@小透明:校園貸本質也是借款合同,學生與平臺簽訂借款合同。校園貸的利息規(guī)定超過法律規(guī)定范圍,超出部分可以不還,但是本金還是要歸還??!
3、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
@echo-nic:大學生啊,起碼的合同意識、法律常識呢?
@郁郁聰聰200407:學生法律觀念單薄,學校、家庭、社會、學生個人都有責任,需要全方位加強。社會在進步、在發(fā)展,需要法制作保障。
4、上征信黑名單后果嚴重。
網(wǎng)友“半瘦人”說:上了征信名單的后果知道嗎?不能貸款,不能購買高鐵火車票,如果起訴了,還會面臨刑事訴訟。不超過20%的年息是合法的,所以,蠢孩子們,靠雙手和腦子去賺錢,別犯蠢!
網(wǎng)友“佑佑fly”說:看完都震驚了!真不知道為啥會有這樣的認知,不管借誰的錢,只要被借人沒說你不用還,那你肯定是要還錢的啊。還有,會得不償失,搞成失信人,你火車票、飛機票、訂酒店、辦信用卡都是辦不了的喲!
5、企業(yè)用心不良應加強監(jiān)管。
Yessunshine:我覺得是平臺有欺詐嫌疑,不能提供兼職機會,那就等于變相忽悠分期消費,估計手機價格標價也會偏高。
@CR76:正視事實,校園貸為什么不進行市場調查評估后再運行!
@仲啟躍:明知道是學生,沒有收入來源,沒有工作,還借錢,你們不是套路是什么?不還錢是對的。明知道我還不起錢,你還要借給我,不是故意是什么?
@政法拍客:據(jù)了解,為這些大學生買單的小貸公司利息并不低,基本都是2分多的利息發(fā)放個人消費貸款,并且這么高的利息國家并沒有控制,還讓這些小貸公司在征信上陸續(xù)體現(xiàn)出來!
三、媒體觀點
1、大學生應建立正確金錢觀。在校大學生應當建立良好的金錢觀、物質觀,在高檔、超前消費面前保持理性,慎用“校園貸”。同時,要培養(yǎng)法律意識,正視法律風險,增強誠信把控,對已發(fā)生法律風險的行為應當積極施措謀求解決。(南國早報)
2、“校園貸”合法大學生慎用?!靶@貸”并不等同于“高利貸”、非法放貸,只要不涉及到暴力、裸貸等違法情節(jié),其本金和法律規(guī)定范圍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因為“校園貸”一般針對的借貸主體是成年的大學生,且一般為生活、消費借貸,因此只要雙方達成借款合意,借款合同生效,雙方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大學生首先應謹慎使用“校園貸”,理智消費。一旦發(fā)生糾紛,應積極處理,必要時請求家庭、學校的介入和幫助。(浙江普法)
3、校園貸須建立更嚴格要求。法律規(guī)定得很清楚:因受送達人本人或者受送達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絕簽收的,導致訴訟文書未能被受送達人接受的,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把b鴕鳥”這種態(tài)度絕對不是一種證明自己無辜的態(tài)度,而是一種放棄自己權利的態(tài)度?!巴嫦А币步^對不是一種證明自己有理的態(tài)度,而是一種漠視法律的態(tài)度。校園貸雖不是洪水猛獸,但也確實需要有比其他貸款產(chǎn)品更加嚴格的要求。校園貸可以成為大學生們試水金融領域和社會的一個跳板,但是絕不能成為把學生們逼上“21樓”的一個平臺。(澎湃新聞)
4、高校不能培養(yǎng)一批法盲。問題的根源仍然是法治意識淡薄,不見棺材不流淚。因此,高校不能只管大學生的學習,漠視對大學生進行必要的法治教育,尤其是在依法治國的社會環(huán)境下,高校不能袖手旁觀,否則,培養(yǎng)一批“法盲”,害學生也害社會,高校難辭其咎。(東方網(wǎng))
四、輿情點評
事實上,400多名大學生因欠錢不還成了被告,至少說明了兩個問題,一是大學生正確的金錢觀有待建立,誠信意識相對缺乏,這不得不說家庭、學校和社會的教育負有直接責任。另外就是大學生對征信重要性認識不足,大部分大學生對征信出現(xiàn)問題對日后生活帶來的麻煩無概念,這說到底也是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xiàn)。
但從另一個層面來看,企業(yè)針對不具備獨立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的大學生群體予以放貸,背后的逐利心態(tài)不言而喻。甚至有媒體報道,有些校園貸企業(yè)通過虛假宣傳誘導學生,故意宣傳“零首付”“零利率”等字眼,隱瞞真實利率。更重要的是,企業(yè)針對大學生的貸款的資質審查形同虛設,只要學生提供學生證和身份證就可以完成貸款,這無疑變相鼓勵著部分大學生進行超前消費。
目前,校園貸的負面危害已引起監(jiān)管部門的重視,2017年6月份,銀監(jiān)會、教育部、人社部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guī)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違規(guī)機構向大學生提供校園貸服務,有效遏制了校園貸蔓延的勢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