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記者顧偉華 實習生但海融 曾倩嵐)6月29日,有網友在新浪微博爆料稱,陜西華陰市華西鎮(zhèn)政府一公職人員雷某誘騙、脅迫一名15歲少女王某發(fā)生性關系。爆料信息中還提到,兩人初次發(fā)生關系時,少女尚未滿14周歲,而在向當地派出所報案時,卻得到了不予立案的答復。30日,華陰市華西鎮(zhèn)政府發(fā)布了一份“不予立案”的情況說明,稱兩人之間發(fā)生關系屬實,但雙方為男女朋友,不存在所謂的強奸犯罪嫌疑。此事引發(fā)輿論關注與熱議。
一、傳播情況
(圖1:輿情傳播走勢)
截至7月5日12時,全網涉及“公職人員與少女發(fā)生關系”的輿情信息2.7萬余條。其中,微博2.5萬余條,@中國之聲、@澎湃新聞、@觀察者網、@魯國平先生等發(fā)布的微博關注度較高。6月30日12:31分,@澎湃新聞發(fā)布微博后引發(fā)網友討論,單篇閱讀量達996萬、評論1萬條、轉發(fā)7674次;30日16:11分,@中國之聲轉發(fā)相關微博,使得輿情進一步升溫,傳播走勢達到頂峰。新聞155條,人民網、中新網、環(huán)球網、搜狐網等網站轉載,央視網、中國網、光明網、新京報、紅網等媒體刊發(fā)評論文章。此外,論壇244條、微信439條,主要轉載媒體報道。
(圖2:輿情平臺分布)
二、輿論反映
1、質疑事件真相的聲音居多。央視網評論稱,所謂“兩人屬男女朋友關系”、“不存在所謂的強奸嫌疑”若非是經過嚴格的調查,當地通報應該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保證,但此回應卻導致了更大的疑問,僅是簡單的結論而沒有具體的細節(jié)與事實支撐,真相就此隱藏。光明網評論稱,案件中舉報信和女孩自愿性是最大疑點,在沒有確切回復前絕不能否定犯罪可能。即便少女開始處于自愿,但如同舉報所言,雷某實施強迫手段與她發(fā)生性關系,依然構成強奸罪。微博大v鄧天國律師說,組織已鑒定為是男女朋友的關系,該公職人員因此已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誰來認定該“鑒定”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呢?
2、質疑當地政府包庇之嫌。紅網評論稱,如今應該出面的警方一言不發(fā),鎮(zhèn)政府卻出面回應并處理,讓人產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猜想。微信公眾號“紅辣椒評論”發(fā)文稱,當地鎮(zhèn)政府的“情況說明”無法回應關鍵問題。完全有必要由更高一級的相關部門介入。中國網評論稱,鎮(zhèn)政府在幾乎沒有對所舉報內容與細節(jié)做任何正面回復的情況下,直接認定不存在強奸犯罪,不僅吊詭,更已經遠遠逾越了自身的職權。網友“八寶石”說,鎮(zhèn)政府的回復不僅越俎代庖,更有為自身公職人員脫罪之嫌。
3、認為法治意識不可違背。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說,針對一起公共事件,當地政府回復如何體現其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讓公眾感受到程序正義,做到符合法律規(guī)定,體現法治思維,還應該認真思考。微博大V@紙上速評稱,官方結論要考慮常識常理,不能挑戰(zhàn)公序良俗底線。尤其涉及侵害未成年人,越過法律和公德的極限,處置更需從重從嚴。可以殺一儆百,輕描淡寫則必然民憤沸騰。
4、反思國民法律常識欠缺。微博大V@時空自由人說,前幾年一些公知通過一些個例炒作,導致少管制度廢除。公知未必都是知識分子,其中一些只是一些善于炒作自己的“杠精”吹毛求疵,卻很少能給岀解決問題的辦法。網民@-寒月雪風-說,“長期”、“誘拐”、“脅迫”等為舉報人說辭,還要看之后的調查結果,警惕社會“法盲”蹭熱度來鍵盤云審判。網民@西西弗斯的日記說,中國的法治之路還很遙遠,很多網民基本的法律常識不具備,這樣的民間基礎和獨立性欠缺的公檢法體系共同構成中國當今的法律環(huán)境。
5、建言推進案件與法律進程。新京報評論稱,對于這起15歲少女母親的網絡“報案”,既然已處于風口浪尖,當地檢察機關不妨將已有的信息作為案件線索,及時介入,積極進行法律監(jiān)督,不僅要給少女及家屬一個公正的交代,更須給公眾一個有說服力的說法。網民“女王的鞋跟”說,針對未成年的保護應該調整了,如果不嚴加約束,那么“未滿14”會成為犯罪動機,也助長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風氣。
三、分析師點評
近年來關于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增長趨勢,涉及到家庭、學校、社會的部分占比較重也已然成為輿情熱點、社會痛點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重點與難點。此次事件中,“未成年人”、“已婚”、“婚外關系”等因素都是導致輿情爆發(fā)增長的重要誘導因素,相關部門卻未意識到事件重要性,導致輿情跳崖式擴散,最終因處于被動方而難以收尾。由嫌疑人“公職人員”身份引申“政府包庇”“政府失信”的惡意攻擊言語層出不窮。而相關政府未在引導輿情走向上起到有效作用,且由于回應主體將警方和鎮(zhèn)政府職能混淆,以及模棱兩可的回復說明造成了民意對政府的不滿。
分析輿論后建議,對待相關敏感事件問題上應該及時介入進行核實并給予回復,確定輿情回應的第一責任主體,保障發(fā)布內容的真實性,則有利于防止相關內容發(fā)生傳播變異,避免輿論誤解帶來的不穩(wěn)定情緒,影響大眾判斷帶偏節(jié)奏乃至虛假信息泛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