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一小車無證駕駛沖卡逃逸,拖行民警300多米
2018-09-11 11:28:00 來源:荊楚網

原標題:紅安警方查處一起無證駕車沖卡逃逸案

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紅安警方始終把惡意妨害公務等涉惡行為作為專項斗爭的重點之一,堅持除惡務盡,打現(xiàn)行、遏發(fā)案,有力地推動了專項斗爭向縱深發(fā)展。

9月6日晚,紅安縣城華燈初上,車流不息。位于三橋東十字路口處,民警正在驅車巡邏設置流動卡點,開展夜查酒駕、醉駕和毒駕“三駕”行動。

晚約7時55分,一輛車牌號“鄂J5***1”的銀白色轎車被民警攔停。

“我們是警察,請配合工作”!民警張紅兵和幾位民警上前示意司機停車,接受檢查。中年男子將車停下來,打開車門,一副滿臉的不愿意。張紅兵發(fā)現(xiàn)車子停下來,但未熄火。于是,他上前靠近駕駛室,邊令司機熄火,邊伸手示意查看證件。

出人意料的是,司機突然加大油門驅動汽車,逃離現(xiàn)場。此時,民警張紅兵右臂伸進駕駛室,駕駛室車門未關。情急之下,他只好扒在車上,邊警告司機“停車,停車”,邊用左手緊緊抓住方向盤,穩(wěn)住重心,隨車而行。

可是,司機并未理會,繼續(xù)加速行駛。霎時間,車子像一匹脫韁狂奔的野馬,向前沖去,沿途敞開的左前門還刮擦了多輛過往行駛的車輛……張紅兵咬緊牙關,被拖行300多米遠后,終因體力不支,松手落地,造成身體多處受傷。

隨后,沖卡小車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現(xiàn)場民警一面搶救受傷戰(zhàn)友,一面組織警力尾隨堵截肇事車輛。副縣長、公安局長楊俊,政委胡凌海聞訊后高度重視,迅速帶領副局長劉昌義和交警大隊長安武趕至醫(yī)院看望慰問受傷民警,并連夜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工作,抽調以城關派出所所長吳正亭、教導員汪秀安為首的民警成立專案組,快速偵破此案。

經專案組連夜查緝布控,很快查明了肇事車輛并鎖定犯罪嫌疑人占某某。迫于公安機關強大的壓力,9月7日下午,肇事司機占某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到紅安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

經查,犯罪嫌疑人占某某,男,1976年出生,紅安縣高橋鎮(zhèn)人,初中文化程度。9月6日晚,他駕車和朋友一起準備從紅安縣城回高橋老家,路過三橋處時,因他車是套牌且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在被交警攔停汽車后,擔心無證駕駛會被拘留而強行沖卡,導致民警被拖行受傷。在交警大隊,占某某稱“當時害怕被拘留,就想著沖卡跑掉,沒想到當時車門沒關,把交警拖行受傷了,很慚愧、很后悔……”。

2018年9月7日,占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紅安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fā)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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