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務事 | 長江評論
2019-01-15 19:57:00 來源: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評論員邢帆
  15日《長江日報》報道,近3年來,武漢法院系統(tǒng)共簽發(fā)17份家暴保護令,無一反彈。2016年3月以來,為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武漢推進“六方聯(lián)動”機制。遭受家庭暴力并報警后,從警方介入到傷情鑒定、心理咨詢、法律援助、庇護救助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有相關部門對應負責,為受害者提供全面的幫助。受害人還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對被申請人采取不同程度的行為禁止。
  據全國婦聯(lián)統(tǒng)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30%發(fā)生過家暴,受害方絕大部分為女性,平均每7.4秒就有1位女性受到丈夫毆打。在社會生活中,如果對自己施加暴力的是陌生人,大部分人會立馬選擇報警。但在中國的傳統(tǒng)觀念中,家暴常常被看作“家務事”,傳出去甚至尋求外部力量幫助,外揚“家丑”,是一件丟人的事。
  受這種觀念影響,面對配偶的暴力侵害,一些受害人寧愿選擇逆來順受,希望以自己的忍讓換取對方的同情悔過。施暴者卻認識不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一犯再犯,變本加厲。即使求助親朋好友,得到的也多是以維持家庭為目的的勸解、開導,很難獲得有效的支持。
  不選擇報警,政府、司法便難以介入。缺乏外部力量的介入,或者介入強度不夠,抱著“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想法“和稀泥”,調解了事,又會反過來強化“家務事求助外人也沒用”的觀念,降低受害人向外求助的意愿。
  把家暴視作“家務事”,一方面源自過去男尊女卑的思想,女性在家庭中的權利、地位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另一方面,在傳統(tǒng)的中國社會結構中,與作為整體的家庭、家族相較,個人的權利常常受到忽視。但在現(xiàn)代社會,男女平等觀念深入人心,個人權利也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不管何種關系,沒有人擁有對他人施暴的權力。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反家暴正式進入法治軌道,不能再從“家務事”的角度來看待家暴,家暴本質上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武漢采取“六方聯(lián)動”,保護令通報等方式,既能更有效的保障受害人權益,伸張公平正義,還能有效普及法律法規(guī),引導社會認知,祛除“家暴是家務事”的錯誤觀念,讓人們都認識到家暴的危害性與違法性,鼓勵那些“沉默”的受害者勇敢站出來。
  【編輯: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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