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親戚推銷白酒,街道負責人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9-04-01 08:41:00 來源: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融媒體3月31日訊(記者王雪 通訊員武紀宣)3月31日,長江日報記者從武漢市紀委獲悉,因幫親戚推銷白酒、收受禮金,一名街道負責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長久,198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江夏區(qū)舒安街黨工委副書記,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江夏區(qū)直機關工委副書記,2017年至今任江夏區(qū)金口街道黨工委副書記。2017年11月21日,因違反廉潔紀律,江夏區(qū)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15年至2016年期間,李長久應表侄女要求,分兩次向舒安街4個村的支部書記打招呼,幫其推銷出7200元的白酒。2016年8月22日,已調任區(qū)直機關工委副書記的李長久向區(qū)紀委報告,準備為其子舉辦婚禮,預辦酒席26桌,承諾不邀請直系親屬、親戚之外的人員參加?;槎Y當天,舒安街6個村的書記或書記家屬跟隨李長久親戚前來參加婚禮,送給李長久禮金2400元。
  辦案人員介紹,李長久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其行為違反了黨的紀律,鑒于其積極退還禮金,認錯態(tài)度較好,綜合其2017年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的情況,李長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br>  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理。”
  執(zhí)紀者說
  李長久將手中的公權力異化成為親屬謀利的工具,并借其子結婚之機收受他人禮金,一味追求個人私利,將黨的紀律拋之腦后。本案也折射出少數(shù)基層黨員領導干部的群眾觀念弱化、權力缺乏約束,容易滋生公權私用、腐敗墮落的問題,此類問題也極易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全體黨員干部要認清形勢、提高政治站位,汲取他人的經(jīng)驗教訓,深入查擺問題,做到防微杜漸。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亦要牢記使命,對群眾反映較多的公權私用、婚喪嫁娶等問題持續(xù)加大監(jiān)督執(zhí)紀力度,努力營造陽光、健康的社會新風尚。
  【編輯:符櫻】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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