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進地鐵被拒,武漢地鐵:車和蓄電池均不符合乘車要求
2019-04-22 17:47:00 來源: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融媒體4月22日訊(記者白麗)“家離地鐵3公里,每天步行去地鐵站通勤非常麻煩,于是買了一輛電動滑板車代步,結果乘坐地鐵安檢時被拒絕進站……”日前,有市民在 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投訴此事,武漢地鐵方面回復稱,此類物品及其車上的蓄電池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因此不允許攜帶此類物品進站乘車。


  資料圖
  投訴人李先生說,他每天上班得先走到公交站搭乘3站公交才能轉乘地鐵,但公交車每次等待時間較長,也比較擠,他聽朋友建議買了一輛電動滑板車,以電動滑板車代步到地鐵站,但乘坐地鐵時被拒絕攜帶進入。
  對此,武漢地鐵集團回復稱,《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第四條、第九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攜帶自行車(體積、長度符合要求的折疊自行車除外)、電動自行車、運貨平板車以及標稱容量之和超過20000mah的充電寶、鋰電池等。目前市面上的一些“電動平衡車”“折疊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及其車上的蓄電池符合《目錄》中禁帶物品的描述,故禁止攜帶此類物品進站乘車。


  資料圖:《武漢市軌道交通禁止乘客攜帶物品目錄》
  長江日報記者22日檢索網購網站發(fā)現(xiàn),不少出售電動滑板車的商家都在顯著位置標明了滑板車的可續(xù)航里程達到了二三十公里,最高時速可達18公里/小時。同樣一款產品最高時速也僅有20公里/小時,可續(xù)航30至40公里。僅從這些數(shù)據上看,電動滑板車部分指標直追電動車,如在地鐵車站內行駛,將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長江日報記者還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上發(fā)現(xiàn),2018年東湖高新交管大隊在回復網友關于電動滑板車的問題是還專門提到,“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只能在封閉的小區(qū)道路和室內場館等地方使用。
  據了解,近年來鋰電池自燃等事件在國內外時有發(fā)生,地鐵作為大運量的密閉空間,一旦失火后果不堪設想。
  【編輯: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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