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10月15日訊(長江日報記者楊榮峰)“武漢市區(qū)內已安裝了五套針對濫用燈光的違法抓拍設備。”近日,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上公開回復網民留言時,武漢市公安交管局透露了這一信息。
10月初,網友胡先生聽聞外地交管部門開始使用抓拍系統(tǒng)治理遠光燈,且“效果不凡”,他也希望武漢市能安裝此類設備,于是在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建議。
市交管局隨后回復稱:武漢市區(qū)內已安裝了五套針對濫用燈光的違法抓拍設備,目前已有兩套電子抓拍設備開始使用,另外三套處于調試過程中,項目完成后經過驗收合格很快就可以投入使用。
胡先生對此拍手叫好,他告訴記者,開夜車回家時,他經常遭受對向和后方車輛遠光燈的晃眼之苦,作為一名老司機,他深知濫用遠光燈的危害。“對面一道強光射來,眼前瞬間啥都看不見了,非常危險。”
就此話題,記者街頭采訪了19名車主,大家均對“濫用遠光燈”深惡痛絕。遇到遠光燈,這些車主的措施多是放慢車速、閃燈提醒,也有少數(shù)“路怒癥”車主在閃燈提醒無效之后,切換成遠光燈對射。對于啟用抓拍系統(tǒng),所有人均“舉雙手贊成”。車主劉先生稱,濫用遠光燈,可能是不熟悉交規(guī)、新司機的無心之舉,也可能是故意為之,不管哪種原因,“抓拍系統(tǒng)都會是一種震懾,裝的越多越好。”
市交管局表示,待所有系統(tǒng)全部正式使用后,將公布監(jiān)控效果、安裝位置等相關細節(jié)。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自去年底,深圳、重慶、???、濟南、上海等地,陸續(xù)啟用違法使用燈光的抓拍系統(tǒng),上海從9月下旬啟用后,已經累計查處60多起“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違法行為。
鏈接: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 各地處罰不相同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一次記一分。除記分外,還將處以罰款,但各地罰款額度略有不同。
湖北:根據《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九項,處50元罰款。
湖南: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十二項,處100元罰款。
深圳: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三條,處3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