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李先宏、通訊員鎮(zhèn)光榮)2018年元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購稅將恢復按10%法定稅率征收,這意味著一輛10萬元小排量汽車,需多繳2500元左右稅款。受此影響,武漢市小排量車銷售迎來了一個小高峰,11月,全市辦理小排量車納稅申報達2.4萬輛。
來自武漢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的數(shù)據(jù)顯示,1月至11月,武漢市共有16.1萬輛小排量車享受了減稅優(yōu)惠,占辦理納稅申報車輛的50.9%,11月,全市辦理的小排量車納稅申報車輛達到2.4萬輛。該局相關人士說,離小排量車車購稅恢復按10%法定稅率征收還有20余天時間,可以預見,近期小排量車銷售將會達到今年的高峰。
據(jù)統(tǒng)計,2015年 10月至2016年12月,武漢市共辦理減按5%征收車購稅小排量車31.1萬輛,減稅14.3億元,單車減稅4590元;2017年1月至11月,辦理減按7.5%征收車購稅小排量車16.2萬輛,減稅4.1億元,單車減稅2530元。兩項合計,共辦理減稅車輛47.3萬輛,減稅18.4億元。
武漢市國稅局車購稅分局提醒大家,自2018年1月1日起,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購稅稅率將恢復為10%的法定稅率,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