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弄錯對象 入室又打又搶
2019-02-13 07:21: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孫婷婷通訊員周晶晶胡珣)在武漢租房居住的何先生遭遇糟心一夜,晚上家中闖入陌生人,連打帶嚇,還被搶走手機,報警后得知,是三個討債人搞錯了對象。昨日,記者從武漢市檢察院獲悉,一審法院認定三名討債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檢方抗訴后,二審法院改判主犯王某犯搶劫罪,刑期從1年4個月改為4年。
    2017年4月30日晚10時許,何先生回到自己租住在江漢區(qū)的屋里,不料身后跟進來三個男子。其中光頭男子惡狠狠地甩了何先生一耳光,“陳某某住在這里,他欠我們20萬,不說出他在哪里就對你不客氣!”紅衣男子也邊甩何先生耳光邊逼問陳某某的下落,花衣男子則一把搶走了他的手機,并強行搜他的身,翻出錢包后,逼問其手機和銀行卡密碼。
    何先生不說銀行卡密碼,花衣男子便從房間抽屜里翻出剪刀,一手掐住何先生脖子,一手用剪刀抵住其后背,逼問密碼,未達目的,又邊打耳光邊問認不認識陳某某。何先生反復說自己不認識他們要找的人,三人就在屋子里到處亂翻,花衣男子還順手拿走了抽屜內的一張銀行卡。一小時后,何先生的弟弟回家,見勢不對想報警,遭三人辱罵和威脅。三人看了身份證和租房合同后,知道兄弟倆不認識他們要找的人,方才揚長而去。
    幾天后,公安機關將三男子王某、張某、李某抓獲。房東證實,三男子要找的債務人是先前的房客,早已退租離開。
    江漢區(qū)檢察院以搶劫罪將三人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定三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別判刑1年4個月、1年緩刑1年、10個月緩刑1年。
    江漢區(qū)檢察院提出抗訴。二審法院以搶劫罪改判主犯王某4年徒刑,并處罰金2000元。
    武漢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解釋:“王某有非法占有財物的故意,其行為已超出了尋找債務人的范疇,在共同犯罪中實行過限,應當由其一人承擔搶劫罪的刑事責任。另外兩名被告人由于沒有搶劫的主觀意圖,因而只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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