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評論員屈旌
近日,福州男子趙某因阻止施暴者李某被警方拘留14天一事引發(fā)關注。福州市公安局最新通報,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趙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但超過必要限度。鑒于趙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綜合全案事實證據,對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據2月22日《大河報》)
自從2月16日趙某在網上求助之后,這起案件持續(xù)受到輿論關注,尤其當媒體采訪自稱被打成“二級殘疾”的李某時,李某竟然表示自己正在打麻將,而他向趙某索賠私了的錄音也被曝光。網友將之總結為“強奸未遂打麻將,見義勇為十四天”。
福州公安的最新通報出來后,不少人都為趙某松了一口氣。但是,這也遠說不上是一個完美結局,案件仍有許多疑惑待解:施暴者李某以何依據被定性為非法侵入住宅罪?此前警方對趙某的刑拘是否合乎法理?警方是否存在失職行為?希望這些疑惑,都能有進一步的調查和解釋,不要讓一紙通報降了熱度,再讓葫蘆公案反復上演。
另一方面,雖然檢方對趙某不起訴的理由,是出于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但對于普通人而言,仗義救人非但沒有褒獎,反而被關了14天,實在很難被視為一種鼓勵。而通報中提到的“超過必要限度”,也是目前涉及見義勇為的案例中,最容易引發(fā)爭議,也是最難以把握的一點。
不少路見不平伸援手的人,就是因為沒有把握好這個“限度”,而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但是究竟怎樣去把握這個度,無論出于常識預判,還是基于法律認定,都很難有明確的答案。而一次又一次的誤解和爭論,也凸顯出法律在保護見義勇為者權益、解決做好事的后顧之憂方面,仍顯得力有不逮,某種程度上,加劇了社會公眾“做好事只會惹麻煩”的焦慮心態(tài)。
就案例而論,此前有福建村民追小偷致其摔倒死亡、深圳青年制止保安猥褻女網友時將其踢傷等案件,也都與此案相似,都在引發(fā)輿論熱議之后,出現反轉,還了好人一個清白。能夠反轉當然很好,但也難免引人擔憂:輿論之光照不到的地方,是否存在暗角?見義勇為不擔責,能不能當場有效?可見,光靠個案的“反轉”,很難消除公眾的不安全感,也很難修復因好人蒙冤而被損害的社會信任。
正義不缺席,更要爭取不遲到。唯有在法律層面上,明確地給見義勇為一個說法,肯定并褒獎出于正義的助人之舉,并建立更為完善的救濟和保障制度,才能真正說得上是鼓勵見義勇為,化解人際冷漠,抑制歪風惡行,弘揚社會正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