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湯煒瑋、通訊員東成、旺旺)一份快餐被拿錯,引發(fā)兩家送餐公司員工斗毆。12月11日,武漢市硚口區(qū)人民法院宣判這起刑事案件,法院一審以聚眾斗毆罪判處帶頭斗毆者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今年7月28日晚上18時許,樂樂外賣騎手肖某在硚口區(qū)某餐廳取餐時,誤拿了天天外賣騎手吳某的餐點,隨后雙方發(fā)生了口角進而扭打。在拉架過程中,吳某趁肖某被多名拉架人扯住之際,奪下肖某的頭盔擊打其頭部3下后迅速離開。肖某被打后,認為剛才拉架的人大多是天天外賣的騎手,于是將自己的遭遇電話告訴了樂樂外賣的站長,并來到天天外賣在當地的店面,找到店長戴某“討要說法”。戴某在了解情況后,就通知吳某和其他在外的天天外賣騎手返回門店。之后,樂樂外賣的店長帶了騎手約15人來到天天外賣門店,天天外賣的騎手也陸續(xù)回來了30余人,雙方在天天外賣門店前發(fā)生了對峙。
雙方對峙了一小時之久,經過樂樂外賣和天天外賣雙方店長的交涉,最終雙方就拿錯餐點發(fā)生糾紛一事達成了解決意見。事情解決后,就在樂樂外賣的店長帶領騎手準備離開天天外賣門店之際,天天外賣的店長戴某卻突然表示,正值晚高峰時期,而樂樂外賣的人圍了自己的店面,影響了天天外賣的生意,因此應該付出代價,于是,戴某就帶頭鼓動天天外賣的騎手對樂樂外賣的騎手進行了毆打,一時之間,雙方發(fā)生了互毆。互毆發(fā)生后,有人報警,公安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趕到了事發(fā)現場,控制了現場態(tài)勢,并將戴某、吳某等人控制。在此過程中,樂樂外賣的兩名騎手和天天外賣的一名騎手被打傷,后經司法鑒定,三人所受損傷程度均被評定為輕微傷。案發(fā)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三名受傷騎手的全部經濟損失得到了相應賠償,戴某也取得了樂樂外賣兩名受傷騎手的諒解。引發(fā)此事導火索的兩名騎手吳某、肖某分別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而帶頭互毆的天天外賣店長戴某則被檢察機關提起了公訴。
今年11月中旬,戴某被起訴到硚口法院,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