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高速交警鐘祥大隊民警對一輛車進行正常檢查時,發(fā)現駕駛人黃某的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tài)。經過仔細調查,黃某承認在2016年因“二次酒駕”被吊銷駕照。為了能繼續(xù)開車,他突然想起自己還有一本“失而復得”的駕駛證,便拿出來偷偷使用,不料被查獲。
最終,因無證駕駛、補領駕駛證后繼續(xù)使用原駕駛證兩項交通違法行為,黃某將被罰款不超過1700元、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同時其駕駛證將被收回證。
提 醒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中規(guī)定:原駕駛證丟失,補領駕駛證后,原駕駛證作廢,不得繼續(x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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