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請無資質公司拆電梯致農民工身亡,超市與接活公司共賠償死者家屬59萬元
楚天都市報8月4日訊武漢一家超市請無資質的公司來拆廢舊電梯,不料該公司又層層發(fā)包,最終轉包給無資質的工頭。工頭請幾名農民工來拆除,不料發(fā)生安全事故,一農民工不幸身亡。今日,來自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消息稱,經過終審,超市與接活公司共賠償農民工家屬59萬元。
去年1月19日下午,農民工郭銘在武漢一超市拆除廢舊電梯時,被電梯滑落的踏板撞倒,后腦勺摔在電梯上不省人事,經治療無效死亡。
郭銘打工收入是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他的離世意味著整個家庭的頂梁柱倒了。家屬多次與超市和承包人溝通協(xié)商,但最終未能達成一致。于是,死者家屬決定通過司法途徑維權,并申請法律援助。武漢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據(jù)當事人的點援,將該案指派給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王亞玲律師承辦。
通過調查,王律師了解到,拆電梯是由超市發(fā)包給西安某公司,該公司員工張某某、明某某又將拆除電梯的活,交給工頭潘某某,最后由潘某某找到死者郭銘等3名工人做工。
讓王律師吃驚的是,西安公司與工頭潘某,以及郭銘等3名工人,均無拆除電梯的資質。違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
去年11月10日,郭銘家屬在王律師的幫助下,將五名責任主體告上法庭,要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張某某和明某某是西安公司員工,不承擔責任;包工頭潘某某的雇主身份也未予以認可,其也不承擔責任。郭銘自身無拆除電梯的相關資格,承擔10%的損失。法院最后依法判令西安公司和超市連帶賠償死者家屬醫(yī)藥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0萬余元。
超市方與包工頭潘某某以及西安公司不服,上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判決潘某某、西安公司及超市連帶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59萬余元。
責編:陶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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