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推廣“捕訴合一”辦案機制
2018-08-14 07:28:00 來源:湖北日報
    湖北日報訊(記者吳擒虎、通訊員戴小巍)連日來,五峰縣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周耘早早上班,打開電腦,統(tǒng)一業(yè)務(wù)應(yīng)用系統(tǒng)顯示,一件審查起訴案件指定由他辦理。兩個月前,他剛承擔了該案的審查批捕工作。
    去年2月1日,五峰采花鄉(xiāng)某村彭某先后潛入兩戶民宅行竊。案件移送到五峰檢察院后,辦案檢察官審查發(fā)現(xiàn),彭某作案次數(shù)遠不止這兩起。最終案卷顯示,2014年至2017年期間,彭某先后盜竊54起,竊得財物價值20余萬元。
    “該案時間跨度達4年,案情復雜,卷宗有11卷,共54筆犯罪事實。如果采取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分離的方式辦案,我和另一名檢察官要耗費大量精力重復勞動。”周耘說。因此,該案采取“捕訴合一”模式,從批捕到起訴,由周耘對案件全程負責。
    “周耘檢察官列了詳細的引導取證提綱,我們據(jù)此完善證據(jù),起訴特別順利?!背修k該案的五峰鎮(zhèn)派出所副所長顏曾國說。
    五峰檢察院是典型的山區(qū)小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體制改革中,該院將原來的公訴科、偵查監(jiān)督科(批捕科)整合為批捕公訴部。2014年至2017年,該院共采取“捕訴合一”方式,辦理案件138件186人,與改革前相比,同類案件辦案時間平均縮短5至7個工作日,辦案效率大幅提高。
    今年6月11日,宜昌市檢察院出臺《宜昌市檢察院試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的工作意見》,在全市檢察機關(guān)全面試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提高辦案質(zhì)效。
    提高了效率,會不會影響辦案公平性和準確性?宜昌市檢察院相關(guān)負責人解釋,基層以小案居多,對于大案仍由多名檢察官聯(lián)審。小案原來由兩名檢察官審查,責任不明確會帶來辦案時間延滯等消極問題?,F(xiàn)在由一人全程負責,出了問題追責到人,更有利于保障司法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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