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評論員 艾丹
徒法不足以自行。假如受害者被舉證的繁瑣困擾,施暴者因執(zhí)法者的“軟執(zhí)法”而逍遙,社區(qū)或單位方面對自身的報告職責不作為,亦或是反家暴的臨時庇護所形同虛設,都將大大削弱反家暴法的實效性、震懾性。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家暴”已觸犯法律,顯然不止是家務事,該斷必斷。日前,湖北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正在征求民意。
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讓“家務事”有了國法可依。自此,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和處置走上法治化的道路。但家庭場所的隱蔽性,家庭關系的特殊性,讓家暴事件的處理困難重重。我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規(guī)草案的醞釀,體現(xiàn)出地方立法對社會現(xiàn)實的關照,彰顯了法治的文明與溫度。
曾有一部電視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首次通過影視鏡頭聚焦家暴這一現(xiàn)實問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F(xiàn)實生活中,無論文化程度高低,無論農(nóng)村還是城市,無論性別和年齡,都有遭遇家庭暴力的可能。然而,有很多時候人們并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下意識以“家務事”“私事”來看待家暴行為,甚至有些人認為把家暴張揚出去“很丟臉”。在基層,尤其農(nóng)村地區(qū),執(zhí)法人員對家暴行為也是以勸說為主,如果不是真的鬧出了大事兒,一般不會動用法律手段進行制裁。凡此種種,讓反家暴步履維艱,也讓遭遇家暴的人身心俱損。
家雖然是私人場所,但并非無法、無紀、無理之地。野蠻、兇殘的暴力行為,恐嚇、束縛的精神壓迫,都是家庭不幸福、社會不安定的因子,也是文明社會、法治社會不能容忍的。家庭暴力早已超出了家庭內部矛盾的范疇,進入法律必須干預的領地。在美國,有暢通的反家庭暴力渠道,并且家庭暴力屬于由政府起訴的公訴罪,假如父母動手打了孩子,只要有鄰居或老師報警,警方將立即介入。加拿大許多省份都頒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和“緊急狀況下保護令”,如果婦女受到暴力威脅向警察求救,警察可以把丈夫立即帶走。以法律武器反對家暴,全世界都在行動。
徒法不足以自行。盡管我國通過立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也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方面有所突破,但反家暴仍然任重道遠。讓家暴受害者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維權,需要我們的反家暴法切實可行、行之有效,不僅僅是流于引導性、原則性。讓反家暴成為一股有著強大共識的社會行動,需要反家暴法深入人心,引導社會文明風尚。假如受害者被舉證的繁瑣困擾,施暴者因執(zhí)法者的“軟執(zhí)法”而逍遙,社區(qū)或單位方面對自身的報告職責不作為,亦或是反家暴的臨時庇護所形同虛設,都將大大削弱反家暴法的實效性、震懾性。
家庭是社會的最小單位。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讓法治之光照進“家務事”,驅散家庭暴力的陰霾,保護每個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社會也才能更加安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