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蘇某某、劉某、曾某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案由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文昌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起訴書指控:2016年7月,被告人蘇某某、劉某受他人雇請,從越南境內(nèi)裝運凍牛肉運至海南文昌五龍港卸貨。被告人曾某某受他人雇請,在岸邊接應并清點走私凍品。文昌當場查獲153.611噸凍牛肉等物品。經(jīng)鑒定,該批凍品來自疫區(qū),屬國家禁止進口貨物。
庭審中,公訴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指出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追究被告人蘇某某、劉某、曾某某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