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吃外賣小龍蝦致腸胃炎、橫紋肌溶解,女子訴小吃店獲賠萬余元
2017-08-31 11:36:00 來源:澎湃新聞
食用外賣后身體不適,該怎么維權?
夏女士就碰到了這樣的事。夏女士食用外賣小龍蝦后引發(fā)急性腸胃炎、橫紋肌溶解,將涉事小吃店告上法庭,要求涉案小吃店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2.3萬余元。
上海市長寧區(qū)法院審理后判決小吃店賠償夏女士1.1萬余元。小吃店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二審法院獲悉,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jù)法院介紹,2016年8月5日晚上,夏女士通過手機撥打涉案小吃店的外賣電話,買了十三香小龍蝦、白灼小龍蝦各2斤,付款200元。當晚,夏女士與母親共同食用了上述小龍蝦,夏女士大約吃了2斤,夏母大約吃了1斤。
據(jù)夏女士講,當晚臨睡前就覺得肚子有點不舒服,之后,她母親在次日零時許,她自己在次日凌晨2點半左右,先后出現(xiàn)嘔吐現(xiàn)象。到早晨5點鐘左右,母女倆都出現(xiàn)了背部及頸部肌肉酸痛,頭暈、惡心、四肢乏力等癥狀。清晨5點半,夏女士駕車去醫(yī)院就診并住院治療,醫(yī)生診斷為急性腸胃炎、橫紋肌溶解。
2016年11月,夏女士向長寧法院起訴,認為涉案小吃店外賣的小龍蝦不干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對她遭受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38萬元。小吃店則認為自己證照齊全,從業(yè)人員都有健康合格證,也沒有聽說當天食用他們店小龍蝦的其他顧客出現(xiàn)類似癥狀,因此不同意夏女士的訴訟請求。
經(jīng)夏女士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夏女士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橫紋肌溶解后所需的休息、營養(yǎng)、護理期間,以及夏女士該癥狀與食用小龍蝦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鑒定。相關鑒定意見為:患者出現(xiàn)橫紋肌溶解的確切原因目前尚無定論,可能由兩個原因導致,一是食用不潔食物引發(fā)病毒感染,二是劇烈運動后導致。如果有證據(jù)證明小龍蝦是不干凈的,則不能排除食用小龍蝦與產(chǎn)生橫紋肌溶解這一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但就現(xiàn)有材料無法給出鑒定意見。
公開開庭審理后,長寧法院于今年4月21日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小吃店應賠償原告夏女士1.12萬元。
承辦法官傅君解釋說,在類似案件中,被告方負有比原告方更重的舉證責任。以本案為例,原告就當晚購買、食用小龍蝦,次日凌晨出現(xiàn)惡心、嘔吐等癥狀,并于次日清晨去醫(yī)院就診,被診斷為急性腸胃炎、橫紋肌溶解等提供了相關證據(jù)。法庭依生活常理,推斷原告因食用小龍蝦不適而去醫(yī)院治療有著比較強的關聯(lián)性。同時,結合鑒定機構的意見,不能排除原告就醫(yī)與食用不潔食物之間的關聯(lián)性。因此,舉證責任轉移到被告一方。
傅君說,被告作為食品的生產(chǎn)者與銷售者,應當對其銷售的小龍蝦符合質量標準承擔舉證責任。而且,事發(fā)盛夏時節(jié),天氣較為炎熱,被告外賣的小龍蝦又是直接食用的食品,被告理應對小龍蝦的來源、烹飪的成熟度、容器的清潔度以及外送包裝的適宜性等更為注意,并采取適當?shù)拇胧┮源_保食品安全。但在本案審理中,被告對這些都沒有提供證據(jù)證明。綜合本案具體情況,法庭認定被告應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原告向被告主張80%的賠償責任,法庭予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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