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魚干到底有沒有毒 南通中院終審判決推翻有毒推定
2017-09-01 09:40:00 來源:新華日報
  新華報業(yè)網訊 河豚魚有毒,河豚魚干也有毒嗎?8月31日上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食品行政處罰案作出終審判決,被訴處罰決定認定案涉河豚魚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依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所作處罰決定予以撤銷。
  2015年12月14日,沈某向海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稱其從樂天瑪特海安店購買河豚魚干食用后中毒,要求查處。當日,該局予以立案。樂天瑪特海安店向海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供了從南通北漁人和水產有限公司、南通洋口港實業(yè)有限公司兩家企業(yè)進銷貨清單,包括河豚魚干的數(shù)量、價格。
  2016年7月15日,海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組織聽證的基礎上,認為“河豚魚因含有河豚毒素,所以河豚魚干也有毒”,樂天瑪特海安店銷售河豚魚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規(guī)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責令樂天瑪特海安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5萬元。
  兩家河豚魚干生產企業(yè)不服,認為處罰依據不當,向如東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海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東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海安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執(zhí)法過程中履行了立案、調查取證、責令改正、權利告知、組織聽證、作出處罰決定并送達等程序,且被訴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駁回兩原告的訴訟請求。
  北漁人和公司及洋口港公司不服,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河豚魚有毒,但并不能由此推斷河豚魚干屬有毒有害食品。眾所周知,河豚魚含有河豚毒素,但只要加工得當,完全可以實現(xiàn)河豚魚干無毒的可能,日常生活中食用河豚魚干的普遍性也足以證明。本案中,被告亦未能提出鑒定結論以證明案涉河豚魚干屬有毒有害食品。南通中院遂作出終審判決,撤銷被告所作上述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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