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除蟲,五名農民在種香菜時使用了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后被查出。日前,涉案五人均因犯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天津寶坻區(qū)法院判處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怡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別在本市寶坻區(qū)中關村園區(qū)內承包土地種植香菜用于銷售。在種植香菜過程中,為清除地里的蟲害,均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公告199號》中禁止使用的農藥甲拌磷,怡某還將其本人種植的使用過甲拌磷農藥的香菜340千克進行了銷售。經專業(yè)檢測,怡某等五人種植的香菜甲拌磷含量均超過限值≤0.01mg/kg的國家標準。
法院認為,怡某等五名被告人為一己私利,置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于不顧,實施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為,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危害性大,影響惡劣,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考慮五被告人犯罪事實、后果和認罪態(tài)度,分別判處五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至15000元,同時禁止五人三年內從事蔬菜類食用農產品種植、銷售活動。目前該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