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打假者涉虛假訴訟被罰千元
2018-01-18 09:41:00 來源:南京日報
17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一起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中,被上訴人吳某提交虛假證據(jù)、虛構事實提起訴訟,被法院罰款1000元。這是該院首次對涉嫌虛假訴訟的“職業(yè)打假人”開出類似罰單。
  吳某起訴稱,自己在南京一家大型超市買了一罐嬰幼兒配方奶粉,回家后發(fā)現(xiàn)奶粉已過期,所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退一賠十”。一審中,吳某的訴請獲得了法院支持。不過,超市經查驗發(fā)現(xiàn),超市里賣的同類奶粉與吳某所出示的“證據(jù)”奶粉生產日期均不相同。為此,超市懷疑是有人故意夾帶過期產品進賣場或者購買后“掉包”,向市中院提出上訴。
  二審中,案件的爭議焦點集中為:過期產品是否是超市銷售、超市方是否需要承擔“退一賠十”責任。法院查明,這罐奶粉是進口產品,代理商進口時在奶粉罐體底加印了防偽和積分查詢碼,通過這個條碼可以查詢到產品的銷售路徑。經查詢,作為證據(jù)向法院提交的奶粉是來自無錫一家貿易公司,而不是源于被告超市及其供應商。
  法院認為,超市提供的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可以證明涉案奶粉并非該超市銷售。而吳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供證據(jù)或書面陳述和質證意見。鑒于此,法院采信了超市提出無需承擔退貨和十倍賠償責任的意見。最終,南京中院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吳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還發(fā)現(xiàn),吳某一人就在南京法院里提起了多個涉及消費維權的訴訟。近日,南京中院對吳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交虛假證據(jù)、虛構事實、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妨礙人民法院案件審理的行為開出了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書。這也是南京中院對“職業(yè)打假人”涉嫌虛假訴訟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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