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鐵觀音”稀土超標仍大量購買后十倍索賠 職業(yè)索賠人知假買假“牟利”
2018-03-10 10:38:00 來源:交匯點客戶端
明知所購茶葉稀土超標,但仍然大量購買;并依據檢測報告向法院起訴,要求給與10倍賠償。“3.15”消費者權益日在即,9日記者從鎮(zhèn)江中院獲悉,這一職業(yè)索賠人的“牟利”行為,最終因“與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價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被法院駁回;上訴后又主動撤訴。
  院方介紹,2016年8月,王某從句容某超市購買各類鐵觀音茶葉產品29盒,合計 6149元。隨后王某將茶葉送至專業(yè)機構檢驗。經檢驗,涉案產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稀土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
  法院查明:在本案前,王某已在鎮(zhèn)江范圍內多次頻繁購買鐵觀音茶葉類商品,并以此將銷售者訴至法院索要十倍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在超市購買貨物,雙方構成買賣合同關系。但王某購買的茶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guī)定,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無效。據此,對王某要求超市返還貨款的訴請予以支持。
  至于十倍賠償,法院認為,王某一次性購買涉案茶葉數量明顯超過了普通消費者的一般生活需要;并且,王某此前也已多次購買茶葉訴至法院。在獲得懲罰性賠償后,王某又再次購買問題鐵觀音。故此,應當認定王某系以牟利為目的的專門購買明知或認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法院認為,王某通過獲得十倍價款賠償的購買行為,與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價值和立法精神不符合,故對其要求十倍賠償的訴請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后,王某不服判決向鎮(zhèn)江中院提起上訴,后其又撤回上訴。
  鎮(zhèn)江中院在發(fā)布這一案情時,明確表示:本案是職業(yè)打假人要求銷售者十倍賠償的典型案例。
  但是在本案中,王某并非是以生活消費為目的,而是以牟利為目的專門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獲得十倍價款賠償的職業(yè)索賠人。其有組織的職業(yè)索賠行為,與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價值和立法精神是不符合的。
  本案中,王某在購買茶葉時,其實際已明知超市銷售的茶葉可能存在稀土超標的問題后以不誠信的手段進行打假,這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事實上,記者在鎮(zhèn)江工商部門采訪時,鎮(zhèn)江市工商局鄧國平局長也告訴記者,三年來,銷售服務舉報始終處于消費者舉報的第一位置,職業(yè)打假人以營利為目的的舉報增長較快。
  由此看來,法院判決超市返還貨款并駁回王某十倍賠償的請求,不僅給銷售者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敲響了警鐘,對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進行了維護。同時,否定了以知假買假為謀生手段的這種索賠牟利行為,凈化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huán)境。
  • 為你推薦
  • 公益播報
  • 公益匯
  • 進社區(qū)

熱點推薦

即時新聞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