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賣食品時,有些商家為了推銷產品,往往將普通食品“藥物化”,宣稱其有保健作用。3月13日,延慶法院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商家因宣稱食品具有保健作用,被法院認定為虛假宣傳,其行為構成欺詐,對消費者進行三倍賠償。
案情回顧
商家宣傳保健功效
被訴三倍索賠
王某在某網站上購買了山藥葛根紅豆粉10盒,單價76元,實付款760元。該網站的宣傳網頁上顯示,該產品有“養(yǎng)裨益胃”“解肌退熱”等功效。王某收到產品使用一段時間后,發(fā)現該產品為普通食品,并沒有醫(yī)療保健功能。經查詢,發(fā)現該食品宣傳違反了《廣告法》等相關規(guī)定,故起訴要求退還貨款760元,三倍賠償2280元。
庭審中,王某提供了訂單詳情、網頁宣傳截圖證明某網站銷售者存在虛假宣傳情況。
被告某網站銷售者則稱涉案產品在外包裝上沒有宣傳產品的功效。產品配料有的是藥食同源,這些配料本身就具有一定營養(yǎng)價值,部分媒體做健康節(jié)目時營養(yǎng)師都會介紹產品的營養(yǎng)價值,這并非宣傳產品能治病,故不同意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
明示保健作用 存虛假宣傳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案中,被告銷售的山藥葛根紅豆粉在網頁宣傳中使用“養(yǎng)裨益胃”“解肌退熱”等用語,屬于借助宣傳成分的作用明示其保健作用,故被告存在虛假宣傳行為,已構成欺詐。
王某要求被告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被告退還價款的同時王某應將所購商品如數返還,如不能如數返還,王某應按照相應單價折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