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焦亞硫酸鈉,很多人會覺得陌生,但是說起“蝦粉”,大多數(shù)海島人一定知道它。因為新鮮的海蝦捕撈上來后,很多漁民會加上一定分量的“蝦粉”,以便于保存。然而近日,因為在海蝦中超量使用“蝦粉”,溫嶺兩名漁民被法院判處拘役。
溫嶺人蔡某今年45歲,有一艘自己的漁船,平時靠出海作業(yè)營生。去年10月17日,蔡某駕駛漁船出海進行捕蝦作業(yè),至10月19日,共捕獲了150公斤左右的海蝦。捕到蝦并清洗之后,為了保鮮,蔡某讓水手王某把“蝦粉”撒到這些海蝦上面,再放進船上的冷藏倉庫。
10月20日,蔡某把船開回到石塘桂岙港,溫嶺市海洋與漁業(yè)局的執(zhí)法人員在檢查時,發(fā)現(xiàn)蔡某船上的海蝦異常鮮亮,當場隨機抽取了三份樣品。后經(jīng)鑒定,樣品中的二氧化硫含量已經(jīng)超標5倍以上,依照規(guī)定,屬于“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當事人將面臨刑責。
今年1月3日,蔡某和王某到石塘派出所投案自首。蔡某說,他知道“蝦粉”不能超標使用,但平時他們都是憑經(jīng)驗撒的,所以不知道自己的用量有沒有超標。
蔡某使用的“蝦藥”,就是一種焦亞硫酸鈉的化合物,在空氣中久置易釋放出二氧化硫氣體。在食品工業(yè)中,這種物質可用作保鮮劑,但用量受到嚴格控制。根據(jù)規(guī)定,焦亞硫酸鈉用于鮮水產(chǎn)(僅限于海水蝦蟹類及其制品)、冷凍水產(chǎn)品及其制品(僅限于海水蝦蟹類及其制品)時,最大使用量為0.1g/kg(以二氧化硫殘留量計),而本案其中一份樣品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達到了1.203g/kg。
檢察官介紹,根據(jù)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即涉嫌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最終,法院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蔡某、王某均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獲刑,蔡某被判處拘役5個月、罰金4000元,王某被判處拘役3個月、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