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臨猗縣政府發(fā)布的一則針對“臨猗蘋果滯銷”不當營銷方式的聲明引發(fā)關注。聲明中稱,多個電商發(fā)布“臨猗蘋果滯銷”的營銷策劃,利用打“悲情牌”營銷臨猗蘋果,給當地果業(yè)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并且營銷內容有諸多夸大失實之處。
北京青年報記者看到,在公眾號和電商平臺中,仍有商家以滯銷作為營銷宣傳方法來售賣蘋果。而除了臨猗蘋果外,還有多個商家以“蘋果滯銷”、“鮮筍滯銷”、“菠蘿滯銷”等為由頭售賣商品,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作為宣傳圖。對此,電商客服表示商家或涉嫌侵犯肖像權,平臺也會對商家銷售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事件
“臨猗蘋果滯銷”? 當地稱夸大事實
5月7日,山西運城臨猗縣政府發(fā)布一則針對“臨猗蘋果滯銷”不當營銷方式的聲明。該聲明稱,近期,多個電商平臺發(fā)布了“臨猗蘋果滯銷”的營銷策劃,利用打“悲情牌”方式營銷臨猗蘋果,這給運城果業(yè)的整體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經全面深入查證,該信息內容有諸多夸大失實之處。
據臨猗縣政府調查,報道所選用視頻、圖片均拍攝于2016年以前,有的還采用“擺拍”方式,刻意營造果農的貧苦形象。此外,為最大限度地博取消費者同情,電商刻意打造臨猗蘋果“丑”的特點,所呈現(xiàn)出來的蘋果都是有果銹疤痕、麻點、黑點、龜裂的次等果,此類蘋果是客商將優(yōu)質蘋果篩選收購以后余下的殘次蘋果,僅占很小的比例。
臨猗縣政府在聲明中還稱,個別平臺采取不當手段取得了加蓋當地鄉(xiāng)、村及果業(yè)部門公章的材料配合宣傳,并且陳述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大多平臺蓄意夸大果品滯銷嚴重程度,造成了蘋果價格的不合理波動。
據調查,主打悲情牌是一種常見的營銷方式,廣東徐聞的菠蘿、安徽一帶的蜜橘等農產品也都曾被采用這種方式進行營銷,目的是為了吸引眾人眼球,博取消費者同情,短期、局部的方便了果農售果,但從全局和長遠來看,損害的是整體品牌形象和全體果農的整體利益。
5月8日,北青報記者在一家電商平臺上搜索看到,仍有不少商家以“愛心助農”、山西“4000萬斤蘋果滯銷”等為名銷售臨猗蘋果。其中一家宣稱售賣臨猗滯銷蘋果的商家售賣8.5斤裝蘋果定價為28.7元,而發(fā)貨地顯示的則為廣東深圳。在其宣傳頁面中,一名老人用胳膊擦眼睛,手里攥著幾張10元和5元的紙幣。在其他圖片中,有的是大量霉變或是損壞的蘋果堆在地上,有的是老年農戶手拿蘋果站在村子里。宣傳中不乏“果農心急如焚”、“欲哭無淚”等字眼。商品評論顯示,不少買家是沖著助農的宣傳來買的。賣家則對北青報記者承認,店鋪地址在深圳,但聲稱照片是“朋友安排員工去產地拍的”。
調查
被濫用的“滯銷大爺”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除了“臨猗蘋果滯銷”外,還有多個商家以“宣傳滯銷”來售賣商品,其中包括菠蘿、鮮筍等食品,還包括了毛氈等用品,而令人驚異的是,不少商家的宣傳圖片用的都是同一名老人的照片,這名老人也在網上被冠以“滯銷大爺”的名號。
其中一家售賣蘋果的店鋪中,宣傳圖左邊是這位老人,右邊是大量蘋果,右下角寫有“蘋果待銷,愛心幫助”。蘋果售價10斤27.9元,運費為20元。
商家在宣傳中稱,“當地自然環(huán)境只適合種蘋果,經濟收入非常有限。閉塞的交通使得年年豐收的果子爛在眼前賣不出去。”商家還配有當地果農、簡陋房屋和大量蘋果的照片。
在宣傳中,商家一會兒說滯銷蘋果產自河南商丘虞城縣,一會又稱發(fā)貨地為徐州豐縣大沙河鎮(zhèn)。
對此,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了虞城縣政府,政府工作人員表示當地確實多種植蘋果,但今年沒有聽說有滯銷情況,“這是一種營銷方式,有夸大營銷的成分。”大沙河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表示去年存在農產品滯銷情況,但目前應該已經將庫存處理完畢,即便仍有留存蘋果,也不建議購買,同時大沙河鎮(zhèn)完全不存在交通閉塞的情況。
另一家售賣“野生小筍”的店家同樣用了“滯銷大爺”的照片。宣傳圖中老人形象不變,只是右側的畫面換成了筍,也配有“尋求幫助”的文字。
店家告訴北青報記者,筍子來自桂林臨桂區(qū),他并不認識“滯銷大爺”,用這張照片只是因為“看他好拉生意”,并且還有很多不同的商家也都在用大爺的照片來拉攏顧客。店家還表示因為這類“野生小筍”只有一個月的上市期,用了“滯銷大爺”照片以后確實對銷量有些幫助,“水果、米粉,好多用他的,我們也不是一家的。”
隨后北青報記者致電桂林市臨桂區(qū)政府,一名工作人員稱現(xiàn)在已經過了挖筍季節(jié),也沒聽過有滯銷的農產品,“筍子一般都是清明前后挖來吃的,現(xiàn)在的筍子都很老了,而且當地的種植基地也沒有那么大的規(guī)模,大多都是野生的,不可能產生滯銷的。”
通過圖片識別搜索,北青報記者輸入“滯銷大爺”的頭像照片后,所識別出來的商品多達十種以上,并且商品種類和產地都有所不同,除了蘋果、筍以外,還有檸檬、甜瓜、枇杷等食品,甚至包括月季苗、燈具等商品,宣傳圖右下方均寫有“尋求幫助”或“幫幫我們”的字樣。
回應
平臺稱“滯銷大爺”照片或涉嫌侵權
5月8日,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了網絡電商平臺客服,對于商家以“滯銷”為名來售賣商品,客服表示,用戶如發(fā)現(xiàn)情況不符可以進行投訴,工作人員會進行處理。
此外,公司也有大數據庫,會對商家進行監(jiān)督。此外,客服人員在看過“滯銷大爺”照片之后表示,多家店鋪都采用這位大爺照片作為宣傳,已經涉嫌侵犯肖像權,“店家用網頁制作的,大爺有權利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大爺找來,平臺肯定會對他負責任。”
律師
店家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介紹,店家以滯銷為名銷售臨猗蘋果等商品,陳述內容與事實嚴重不符,蓄意夸大果品滯銷嚴重程度,已經涉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guī)定的虛假宣傳行為。根據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或可被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對于消費者維權問題,韓驍介紹,網上店家的虛假宣傳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蘋果等商品不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范疇,但消費者與店家協(xié)商一致,可以要求退貨退款。
另外,店家基于欺詐的故意,實施了虛假宣傳的欺詐行為,使消費者產生了錯誤認識,并基于錯誤認識購買了其果品,如果造成了消費者財物損失(比如消費者花高價買回帶有疤痕、麻點、龜裂的次等果),則其行為涉嫌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