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長沙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提出:公眾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辦法》規(guī)定,社會公眾舉報屬于食藥部門監(jiān)管職責范圍內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和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藥品、醫(y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后,予以相應物質獎勵。
依據(jù)證據(jù)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長沙市食藥監(jiān)部門將分三個等級獎勵舉報人。在獎勵金額上,《辦法》明確,違法行為有涉案貨值金額的,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獎勵金額;違法行為無涉案貨值金額但有罰沒款金額的,按照罰沒款金額、獎勵等級等因素綜合計算獎勵金額。每起案件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還明確了四類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對于舉報人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于30萬元。這包括舉報系統(tǒng)性、區(qū)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舉報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guī)劃疫苗等品種,且已對公眾身體健康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舉報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以及其他由市級及以上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認定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