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消費者在查找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時出現“見噴碼”“見箱內”“見包裝”等難以辨認的情況,寧夏出臺新規(guī)規(guī)范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標注,嚴禁出現“早產”食品等生產日期虛假標注行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寧夏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日前出臺《寧夏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等標簽項目內容標注管理規(guī)定》,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必須全部采用噴碼、壓印或其他科學的方式標注,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生產日期;標注的顏色不得與標簽、包裝物的底色近似或相同,不得標于包裝物接縫、邊緣邊角等不易識別的位置;根據工藝需要,需經“后熟”儲存后再銷售的成品,生產日期必須標注為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產品的日期,不得出現“早產”食品等生產日期虛假標注行為。
規(guī)定還要求,進口分裝的食品,生產日期必須按分裝成為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標注;保質期應當折減國外廠家標注的最初生產日期至分裝這一時段的時間,不得按國外生產時間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