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蘇某某等人使用弓弩,將帶有氯化琥珀膽堿的毒鏢射殺盜狗,兩個月作案4次。然后,將狗轉(zhuǎn)賣餐飲店老板,經(jīng)過加工之后給顧客食用。8日,句容檢方告訴記者,檢察院對被告人蘇某某等三人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日已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介紹,被告人蘇某某、邱某某通過張某某,購買了弓弩毒鏢等武器裝備,并做起了使用弓弩發(fā)毒鏢盜狗的事情,且流竄多地作案。
檢方查明,2017年11月間,被告人蘇某某、邱某某等人在句容市茅山風(fēng)景區(qū)、溧陽市上興鎮(zhèn)等地,采用弓弩發(fā)射毒鏢等方式射殺盜狗。犯罪分子在短短的兩個月時間內(nèi),先后使用弓弩毒鏢射殺了40條狗,并將狗肉賣給多地的餐飲店老板。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餐飲店老板作為買家,見蘇某某、邱某某等人銷售給他們的“狗肉”比市場上出售的狗肉價格要低,也不問狗的來源和狗肉有沒有問題,全部收購。然后,將毒狗進(jìn)行簡單處理,即用清水反復(fù)沖洗和浸泡,將毒狗的內(nèi)臟去除,再行加工處理轉(zhuǎn)賣給顧客食用。
接群眾舉報,被告人蘇某某、邱某某等人被分別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隨即,公安干警在蘇某某轎車內(nèi)查扣弓弩1把、飛鏢62支;在其住處查扣弓弩5把、飛鏢5袋。另外,在被告人邱某某住處查扣弓弩2把、飛鏢1559支。
“這種毒鏢只要射到狗的身上,就會自動向體內(nèi)注射毒液,這種毒鏢如果射到人身上,同樣會能夠起到麻醉作用,射中要害部位,嚴(yán)重的可危及人的生命”, 承辦檢察官說,盜狗者所用的弓弩和毒鏢非常專業(yè),具有很強的攻擊性,可以在較遠(yuǎn)的距離制服動物。
此外,檢察官強調(diào),弓弩本身就是國家管制器具,屬于違禁品,使用弓弩將帶有氯化琥珀膽堿的毒鏢毒殺的狗肉,不僅含有有毒物質(zhì),即使去除狗的內(nèi)臟和簡單的用水沖洗,也不能食用,更不允許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