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合伙開山寨版“喜茶”
2018-08-15 14:30:00 來源:勞動報
  3名年輕人看到時下“網(wǎng)紅”奶茶店生意紅火,于是加盟南京一家公司開了家“喜茶”。然而,“喜茶”真正商標權利人是深圳一家公司,他們開的是家山寨店。被舉報后,3人被處罰款1.2萬元。因不服行政處罰決定,3人向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13日,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7年10月16日,有市民向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市民服務熱線投訴,反映在張江鎮(zhèn)榮科路上有商鋪取名為“喜茶”,是山寨店,涉嫌商標侵權。
  接到舉報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知識產(chǎn)權局執(zhí)法人員對涉案奶茶店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店招、店內宣傳橫幅、價目表及奶茶杯上均標有“HEAKCAA喜茶”字樣。執(zhí)法人員注意到,涉案奶茶店使用的“HEAKCAA”字樣,同美西西公司第19122315號的注冊商標“HEEKCAA”相比,均由大寫英文字母構成,僅存在字母“E”和“A”的區(qū)別,兩者構成近似,容易導致混淆。而且,其店招及裝潢突出使用“喜茶”二字,故意縮小“港座”兩字,與美西西餐飲公司第13595312號注冊商標文字一樣,兩者構成近似,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在立案調查、展開詢問、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等一系列程序后,浦東知產(chǎn)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3人各處罰款4000元。
  3人認為,被控侵權標識由凱之美公司授權使用,沒有主觀侵權故意,自己也是商標侵權受害者,在支付巨額授權費用、房租費和裝修費后,不應再被罰款。3人認為,浦東知產(chǎn)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因此起訴,請求予以撤銷。
  法院認為,原告作為加盟商,簽訂協(xié)議時未對被授權使用的項目標識進行嚴格審核,主觀方面存在較大過錯。涉案奶茶店開業(yè)至被告上門執(zhí)法檢查時經(jīng)營月余,已然侵害了美西西公司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原告在執(zhí)法檢查以后,才將被控侵權標識的店招、裝潢全部撤下,不屬于及時糾正的情形。法院據(jù)此駁回了3名原告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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