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wǎng)訊 2018年9月20日,臺灣食藥署發(fā)布公告,修正《食品器具、容器、包裝檢驗方法》,并自即日起生效。
臺灣食藥署發(fā)布了6條公告,對以下物質(zhì)的檢驗方法進行了修正:
1、聚甲基戊烯塑膠類之檢驗
2、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塑膠類之檢驗
3、以甲醛-三聚氰胺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
4、以甲醛為合成原料之塑膠類之檢驗
5、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塑膠類之檢驗
6、聚苯乙烯塑膠類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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