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衛(wèi)健委、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22年第3號公告發(fā)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等36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3項修改單。
01
什么是食品中污染物
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產(包括農作物種植、動物飼養(yǎng))、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huán)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
例如:
1.有害元素(如鉛、鎘、汞、砷)和工業(yè)化學品污染(如多氯聯(lián)苯);
2.食品生產、加工和烹調過程中形成的有機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和3-氯-1,2-丙二醇);
3.食品包裝材料帶來的污染(如錫);
4.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長繁殖過程中產生有毒的代謝產物(如黃曲霉毒素、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等。
02
食品中污染物有什么危害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內容,國際上通常將常見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種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統(tǒng)一制定公布為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
舉幾個例子
鉛
鉛易與土壤中有機物結合形成難溶物質而積累在土壤表層,屬于高毒至中等毒性,會造成神經系統(tǒng)、消化系統(tǒng)、免疫系統(tǒng)、造血系統(tǒng)、生殖系統(tǒng)等多方面的損傷。
鎘
鎘可在人體存留多年,主要積蓄在腎臟和肝臟中,超過一定量時會引起骨痛病、腎損傷、骨質疏松、致癌、致畸形等,著名的日本“痛痛病”就是由于鎘污染引起的。
亞硝酸鹽
亞硝酸鹽:食品中過量的亞硝酸鹽是引發(fā)人體中毒、致癌和死亡的原因之一,而硝酸鹽在人體內也可被轉化為亞硝酸鹽,使人缺氧中毒,搶救不及時可危及生命。
0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是食品安全通用標準,對保障食品安全、規(guī)范食品生產經營、維護公眾健康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規(guī)定了食品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則規(guī)定了除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質以外的化學污染物限量要求。
04
修訂目的及原則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根據(jù)最新風險監(jiān)測和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國際近年來污染物管理動態(tài)及標準跟蹤評價意見對該標準進行修訂。
修訂工作堅持以保障公眾健康為目的,重點對我國居民健康構成較大風險的食品污染物和對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較大影響的食品種類設置限量規(guī)定;以風險評估為基礎,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食品中污染物標準制定原則,結合污染物風險監(jiān)測數(shù)據(jù)和暴露評估結果,確定污染物及其在相關食品中的限量。
修訂工作充分考慮我國實際污染情況及行業(yè)生產經營狀況,兼顧行業(yè)發(fā)展和監(jiān)管需要,將源頭污染控制和生產過程控制相結合,重點對食品原料中污染物進行控制,確保標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
05
主要修訂內容
1.修改了術語和定義
刪除了“可食用部分”定義的兩個注釋。
2.修改了應用規(guī)則
修改完善了3.5中關于干制品限量要求的描述。
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鉛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藻類及其制品、堅果及籽類、肉及肉制品、水產動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香辛料類除外)、飲料類、酒類、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類的限量值、食品類別描述等。
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及部分產品類別表述
修改了水產動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和食品類別描述;將谷物及其制品的“大米”“玉米面(渣、片)”修改為“大米(粉)”“玉米糝(渣)”,飲料類的“礦泉水”修改為“飲用天然礦泉水”。
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訂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的砷限量;增加了調制乳粉的砷限量。
6.修改了表5中注釋用詞及標注的位置
注釋從一級分類“食品(飲料類、嬰幼兒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除外)”移至表頭“食品類別(名稱)”。“薄板”修改為“薄鋼板”。
7.修改了谷物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及部分產品類別
將“稻谷a、糙米、大米、小麥、小麥粉、玉米、玉米面(渣、片)”修改為“稻谷a、糙米、大米(粉)、小麥、小麥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糝(渣)”,并將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為“2.0μg/kg”。
8.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聯(lián)苯限量要求
水產動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聯(lián)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為“20μg/kg”,增加了水產動物油脂中多氯聯(lián)苯的限量值為200μg/kg。
9.修改了包裝飲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檢驗方法
將包裝飲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檢測方法修改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用天然礦泉水檢驗方法》(GB 8538)。
10.增加了液態(tài)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關于嬰幼兒配方食品的鉛和亞硝酸鹽、硝酸鹽的限量,其中液態(tài)嬰兒配方食品要根據(jù)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
11.修改了附錄A“食品類別名稱說明”
附錄A刪除了腌漬蔬菜、發(fā)酵蔬菜制品、煉乳等食品類別,增加水果干類、干制蔬菜、醬腌菜、其它豆類制品(包括豆沙餡)、干制藻類、鹽漬藻類、濃縮乳制品稀奶油、奶油、無水奶油、含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的油脂制品、特殊用途飲料及包括雙孢菇在內的多項新鮮食用菌等類別說明;完善了個別食品類別(名稱)描述。
06
標準的實施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于強制執(zhí)行的標準。標準實施后,其他相關規(guī)定與本標準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本標準執(zhí)行。自2023年6月30日新標準實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及第1號修改單即行廢止。在新標準實施日期前已生產的食品,可在產品保質期內繼續(xù)銷售。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在實施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嚴格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組織生產,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標準要求。
2 對標準未涵蓋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產者應當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達到盡可能的最低水平。
3 重點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從食品源頭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
4 嚴格生產過程食品安全管理,鼓勵采用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的控制要求,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
供稿單位:黃埔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