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使用符合城市居民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的水源,使用非城鄉(xiāng)居民用水的要有半年內的水質檢測合格報告。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
查驗、確認集中消毒餐飲具獨立包裝完好,標注單位名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相符,地址、聯(lián)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齊全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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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蒸汽消毒的,溫度一般控制在100℃,并保持20分鐘以上;采用煮沸消毒的,煮沸15分鐘以上;
2.采用紅外線消毒的,溫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并保持15分鐘以上;
3.采用洗碗機消毒的,消毒溫度、時間等應確保消毒效果滿足國家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二)化學消毒
1.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標明的要求配制消毒液;
2.將餐用具全部浸入配置好的消毒液中浸泡至說明書規(guī)定時間,一般為20~30分鐘;
3.用流動自來水沖去餐用具表面殘留的消毒液。
三、保潔方法
1.餐用具清洗或消毒后宜瀝干、烘干。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應專用,并經清洗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
2.及時將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專用的密閉保潔設施內。
專業(yè)的人干專業(yè)的事
你達到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要求了嗎
一、場所和設施要求
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鋪設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墻裙。
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設備應放置在專用區(qū)域,容量和數量應能滿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
食品工用具的清洗水池應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的清洗水池分開。采用化學消毒方法的,應設置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專用消毒水池。
各類水池應使用不透水材料(如不銹鋼、陶瓷等)制成,不易積垢,易于清潔,并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應設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專用保潔設施,標識明顯,易于清潔。
二、清洗消毒要求
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餐飲具、盛放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應消毒。
宜采用蒸汽等物理方法消毒,因材料、大小等原因無法采用的除外。
餐用具消毒設備(如自動消毒碗柜等)應連接電源,正常運轉。定期檢查餐用具消毒設備或設施的運行狀態(tài)。采用化學消毒的,消毒液應現用現配,并定時測量消毒液的消毒濃度。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分別符合GB 14930.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洗滌劑》和GB 14930.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劑》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有關規(guī)定。嚴格按照洗滌劑、消毒劑的使用說明進行操作。
從業(yè)人員佩戴手套清洗消毒餐用具的,接觸消毒后的餐用具前應更換手套。手套宜用顏色區(qū)分。
消毒后的餐飲具、盛放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符合GB 1493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的規(guī)定。
宜瀝干、烘干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使用抹布擦干的,抹布應專用,并經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飲具。
三、保潔要求
消毒后的餐飲具、盛放或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應定位存放在專用的密閉保潔設施內,保持清潔。
保潔設施應正常運轉,有明顯的區(qū)分標識。
定期清潔保潔設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義務法定 違者必究
《食品安全法》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食品安全法》五十六條第二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guī)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guī)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供稿 | 市局食品專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