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wǎng) 記者 李婧
35歲的北京無業(yè)男子張某,涉嫌犯強奸罪被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二中院終審裁定駁回張某上訴,維持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其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
2013年11月5日22時許,張某在本市豐臺區(qū)其暫住地內(nèi),趁住在其家中做保姆的樂某某洗澡之機,將樂某某的牛奶中加入藥品,致樂某某飲用后失去意識知覺,張某趁機將樂某某強奸。
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后,張某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二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違背婦女意志,通過偷放藥物的手段迷奸婦女,手段卑劣,主觀惡性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且張某在一審庭審時仍對其犯罪行為避重就輕,認罪態(tài)度較差,一審法院根據(jù)張某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決,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據(jù)此,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