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通過官網公布《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將從9月1日起實施。根據《辦法》,慈善組織應當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不得以新聞發(fā)布、廣告推廣等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信息公開義務。
《辦法》同時要求,慈善組織應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jié)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公開在本組織領取薪酬最高前5名人員的職務和薪酬,公開本組織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用、公務招待費用、公務差旅費用的標準等“三公經費”。
中華民族向來就有守望相助、扶危濟困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對慈善組織而言,由于規(guī)范化、制度化運行時間并不長,尤其是信息公開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社會監(jiān)督,致使慈善組織的管理水平、美譽度和公信力參差不齊,嚴重影響了慈善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比如,媒體曾對某慈善機構招募“有償義工”從受助款抽取15%以上的提成表示質疑,該慈善機構則堅稱自己是民間公益組織,無固定經費來源,需要“抽成”來維持運營。還有不少慈善組織通過線上、線下進行募捐,但該慈善組織是怎么設立的、有沒有募捐資格等基本信息并未公開,至于募捐善款的總額有多少,具體去向如何、效益怎樣、“三公經費”占比等更是秘不示人,讓人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諸如此類的問題,嚴重削弱了人們通過慈善組織奉獻愛心的積極性,雖然近年來已有明顯改觀,但仍需通過制度化約束讓慈善組織做得更好。
慈善事業(yè)是一個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尺,中國特色的慈善事業(yè)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改善民生、構建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促進作用。俗話說“眾人拾柴火焰高”、“眾人劃槳開大船”,慈善事業(yè)需要吸引更多的民眾參與,把慈善公益的蛋糕做得更大更好。
無疑,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非常重要,這將有助于提升慈善組織公信力,讓人們更加信任慈善組織,更加樂意把錢物交給慈善組織。當務之急就是從公開慈善組織的“三公經費”入手,建立嚴格的信息公開制度和剛性程序,同時健全慈善組織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制度,公開慈善項目、流程、善款去向以及投資交易等信息。就此而言,《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來得正是時候,《辦法》還規(guī)定,慈善組織不及時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或者公開的事項不真實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該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投訴、舉報。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陽光也是激勵和凝聚社會愛心的催化劑,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是建立法律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和捐贈者監(jiān)督的基石。慈善組織越是公開透明,慈善事業(yè)就越能夠快速地發(fā)展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