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網訊(記者姚傳龍 通訊員曾斯)武漢軌道交通列車上,一塊名為“公益廣告”的塑料牌被貼在車廂內部,所謂的“公益廣告牌”上像模像樣地寫著請勿吸煙字樣,可是下面又有信用借款宣傳語和聯系方式。近日,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檢修車廂時發(fā)現,有人以公益廣告之名在地鐵車廂內張貼小廣告,這在武漢屬于首次。
現場圖片中,所謂的“公益廣告”緊挨著地鐵緊急通話的注意事項牌下,兩者均為塑料牌,且塑料牌上都有紅色,看上去渾然一體。“公益廣告牌”上明確寫有“公益廣告請勿撕毀”,但是廣告牌上除了“請勿吸煙”字樣外,還寫有“信用借款,無抵押,無手續(xù)費,3小時極速放款”的內容,最后是一個電話號碼。
根據《公益廣告促進和管理暫行辦法》,公益廣告禁止出現商品或商業(yè)服務名稱、商標標識、聯系方式以及任何與宣傳、推銷商品或商業(yè)服務有關的內容。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表示,涉及商業(yè)宣傳的廣告不能稱為公益廣告。
24日,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所謂的“公益廣告”被張貼在武漢軌道交通二號線D19號列車5號車廂內,7月15日,車輛在運營結束后,被正在檢修的工作人員發(fā)現,類似廣告牌一共有兩塊。由于粘貼牢固,工作人員先用鋼尺準備撬起未能成功,后來利用平口起才將塑料牌拿下,全過程5分鐘。
“先前,在地鐵車站內發(fā)現有人將小廣告張貼在電梯內,但列車上發(fā)現以公益廣告名義張貼的小廣告尚屬首次。”這位負責人稱,《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guī)定,擅自在列車上和車站、通道、出入口刻畫、涂寫、張貼、懸掛物品的,行為人應該清除,并按每處五十元予以罰款。
目前,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著手整理張貼小廣告行為的材料,以便報警尋找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