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政12月1日起施行,明確異地貸款對象、條件
2018-11-30 21:41:00 來源: 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融媒體11月30日訊(記者冷靖華)12月1日,我市將施行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新政——《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
  今年4月17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擬對此前的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進行修改。而此次即將施行的異地貸款新政,正是之前的征集意見稿修改后的正式文件。
  據(jù)介紹,此前我市異地貸款的受理范圍明顯偏窄?,F(xiàn)行異地貸款的范圍僅限于省內(nèi)城市及長江中游城市群省會城市(含長沙、合肥、南昌、武漢)之間的異地使用合作,在其他省份城市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暫不能辦理。
  此外,目前的異地貸款辦理流程不夠清晰明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城市間的職責分工不明確。
  新政與之前的細則相比,有何變化?記者采訪了解到,此次新政修改的內(nèi)容有以下幾點:
  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受理范圍。凡具有武漢市戶籍,在武漢市行政區(qū)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在本市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時,可向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明確了公積金異地貸款城市間的職責分工。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向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書面證明,并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相關(guān)信息;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負責異地貸款業(yè)務(wù)的咨詢、受理、審核、發(fā)放、回收、變更及貸后管理等工作。
  明確了異地貸款的對象和條件。一是增加了借款人還貸能力的貸款條件,明確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穩(wěn)定的經(jīng)濟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本付息的償貸能力;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審核標準,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審核標準》;三是規(guī)定了異地貸款購房合同簽訂有效期,借款人辦理異地貸款時,與開發(fā)商簽訂的購房合同時間在一年之內(nèi),首付款不少于購房總價的20%。
  此次新政還特別說明,新政自通知頒布之日起(即12月1日)開始執(zhí)行,為保證貸款政策調(diào)整的平穩(wěn)過渡,在具體操作上設(shè)定政策過渡期,并以購房簽約時間為節(jié)點,加以區(qū)別對待。如在異地貸款實施細則頒布之日前,各貸款經(jīng)辦銀行已受理并在公積金系統(tǒng)登記的貸款申請,仍按原異地政策標準執(zhí)行。而貸款新政頒布之日起購房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的,一律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編輯:祝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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