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一個涉黑團伙強攬工程3.4億元
2018-11-20 07:20:00 來源:楚天都市報
    楚天都市報訊(記者余皓通訊員李穎)團伙強攬工程獲工程款3.4億元,獲利3141萬元。昨日,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由嘉魚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黃大洋等15人涉黑案,于11月15日上午在嘉魚縣法院一審宣判,主犯黃大洋獲刑18年。
    2012年,被告人黃大洋糾集他人,通過滋擾、糾纏、拘禁等非法手段,強迫武漢商人汪某將咸寧某水利工程公司無形資產(chǎn)轉(zhuǎn)讓給他。此后,黃大洋將該公司更名為湖北錦洋建工有限公司,并吸收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黃大洋為組織、領(lǐng)導(dǎo)者,以王永偉、李軍、佘焰輝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該組織自2012年形成以來,大量強攬工程,采取威脅、恐嚇、糾纏、滋擾等手段,多次有組織地在公共場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欺壓殘害群眾。該組織共實施強迫交易犯罪4起、尋釁滋事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1起、串通投標犯罪6起、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犯罪1起、一般違法行為2起,通過非法手段強攬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項目,全部工程款合計3.4億余元,獲利3141萬余元,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擾亂市場經(jīng)濟秩序。
    嘉魚縣法院一審判決,全部認定了檢察機關(guān)指控的犯罪事實。被告人黃大洋犯組織領(lǐng)導(dǎo)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串通投標罪、買賣國家機關(guān)證件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該組織骨干成員判處2年至13年不等徒刑,并處罰金。
    至此,黃大洋等15人涉黑團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黑惡勢力得到了應(yīng)有的懲罰。被告單位湖北錦洋建工有限公司犯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250萬元;被告單位湖北駿海建設(shè)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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