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保山市施甸縣公安局獲悉,11月16日,該局治安大隊移送起訴一起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件,該案是施甸縣破獲的首例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據(jù)民警介紹,今年9月底,警方在公開查緝時查獲一車病死牛,當時的情形可謂觸目驚心。
9月29日,施甸縣公安局組織民警在施甸七〇七雙向查緝站開展公開查緝。11時許,民警對一輛經(jīng)過查緝站的小貨車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車廂內(nèi)裝有一頭死牛。9月下旬,正是“秋老虎”肆虐天氣炎熱之季,車廂內(nèi)裝的死牛早已膨脹得不像樣,車廂一打開,叮咬在死牛身上的蒼蠅烏壓壓地向外迎面撲來,死牛味道雖然不重,但那種景象還是讓人大吃一驚。
“這樣的牛肉還能吃嗎?”查緝民警見情況不對,立即將該車駕駛員董某帶離調(diào)查。經(jīng)詢問得知,該牛屬董某所有,本想養(yǎng)大了賣個好價錢,沒想到好好的牛卻死了。為減輕經(jīng)濟損失,董某打算將死牛運輸?shù)矫⑹胸溬u,不想被民警查獲。
查緝民警立即將情況通報給施甸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及施甸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施甸縣畜牧局。接到情況通報后,該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和縣畜牧局安排人員會同治安大隊,依法對該案進行調(diào)查。通過多部門聯(lián)合調(diào)查,認定董某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
案件辦理期間,辦案民警多次與食品藥品監(jiān)督部門和動物檢驗檢疫機構溝通對接,進一步完善證據(jù),并邀請檢察院提前指導辦案。通過一個多月的努力,最終固定了證據(jù),于11月16日對犯罪嫌疑人董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完成移送起訴工作。
說法: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