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經營者誤將他人遺留的部分燃料加入自釀米酒中,致使顧客飲用該米酒后因甲醇中毒死亡。經湖南省桃源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符桃仙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7年2月,符桃仙在桃源縣夷望溪鎮(zhèn)承包一餐館,餐館中存放有原餐館經營者裝有無色液體的白色塑料桶。符桃仙以為白色塑料桶中的無色液體是酒,便將塑料桶中的部分液體加入到自釀米酒中。2017年4月27日晚,田某在符桃仙餐館飲用該米酒后,出現雙目失明癥狀,后被送往醫(yī)院進行搶救,4月30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群眾舉報,符桃仙于5月19日被抓獲歸案。經鑒定,田某系服用甲醇中毒死亡。符桃仙賠償被害人家屬3萬元,經法院主持調解,符桃仙又賠償2萬元并約定2018年11月1日前再賠償2萬元,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