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洋奶粉”已成為不少家長的不二選擇,而家長們購買進口奶粉的途徑也是五花八門。除了在網上購買或找代購,在桂林市場上銷售進口奶粉的實體商家也隨處可見。然而,這些銷售的進口奶粉是否靠譜?又是否合法?卻讓消費者摸不著頭腦。近日,桂林秀峰區(qū)法院審理了一起合同糾紛案。消費者因在實體店購買到無中文標志的進口奶粉和嬰幼兒食品,氣憤之下把經營者告上了法庭。最終,法院判決經營者賠償消費者十倍損失。
吳先生的侄子今年6個月,他對孩子寵愛有加,每次去看侄子都會帶上禮物。前不久,他在秀峰區(qū)一家母嬰店購買了8罐進口奶粉和9盒嬰幼兒米粉,共計2510元。吳先生把這些作為禮物送給了6個月大的侄子。但禮物送出去后,他才得知,上述進口奶粉和食品均無中文標簽,如發(fā)生食品安全問題將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對此,吳先生十分氣憤,因為是給孩子吃的東西,因此他特別謹慎,于是找到商家理論。商家卻以自己銷售的進口食品均符合食品安全的標準為由,拒絕吳先生的賠償要求。在雙方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吳先生氣憤地將這家母嬰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對與衛(wèi)生、營養(yǎng)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簽、標志、說明書的要求”、“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guī)定的,不得進口”。從上述法律規(guī)定可知,吳先生在母嬰店購買的涉案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涉案食品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還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涉案產品外包裝上沒有中文標簽仍予以銷售,吳先生要求被告退還涉案食品的貨款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guī)定。
最終,法院判處母嬰店退回吳先生貨款人民幣2510元,并支付吳先生十倍價款賠償金人民幣2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