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冒的“貴州茅臺酒”,張某仍從他處購得這種酒再轉(zhuǎn)手賣出,從中獲利。6月13日上午,張某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在海淀法院受審。
10時20分,張某被帶進法庭。年近五十的張某頭發(fā)已花白,表情鎮(zhèn)定,他的家屬到庭旁聽。
檢方指控,2017年4月至10月間,張某在明知雷某(在逃)欲將假酒冒充真品向他人銷售的情況下,仍多次以每箱800元的價格從何某(另案處理)處購進貼有假冒“貴州茅臺”注冊商標的白酒共計76箱(6瓶/箱),后將上述白酒以每箱1400元,共計106400元的價格銷售給雷某。
經(jīng)鑒定,上述白酒均是假冒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
檢方認為,張某明知是假冒商標的商品仍銷售,金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刑責。
庭上,對于檢方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張某表示,“我都認,但是我不知道雷某將酒賣給誰了。”其辯護人為他做罪輕辯護。
據(jù)張某供述,他一直從事白酒銷售的生意,主要商品是一種茅臺鎮(zhèn)酒。2017年生意不好,家里還有孩子上學,他找到雷某,讓雷某照顧他一下。雷某詢問他能否搞到假茅臺酒。他回到家后上網(wǎng)加入了一個銷售假酒的QQ群,通過群里的聯(lián)系方式找到何某,詢問是否有假茅臺酒。
而后,何某將用礦泉水瓶裝著的樣品帶給張某。隨后,張某從何某處以800元每箱的價格購得假茅臺酒,再以每箱1400元的價格轉(zhuǎn)賣給雷某。
警方在接到群眾舉報后,在北京西站將張某抓獲。
據(jù)承辦檢察官介紹,何某出售的假酒都是使用廊坊當?shù)匾环N醬香白酒和白水勾兌的。目前何某已經(jīng)到案,雷某還在逃。
庭上,控辯雙方針對張某銷售假茅臺酒的數(shù)量認定展開辯論。
截至記者發(fā)稿,庭審還在繼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