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華都百貨銷售過期食品被處罰
2018-07-25 16:57:00 來源:中國消費網(wǎng)
7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通報兩起百貨公司違規(guī)經(jīng)營案件,福建新華都綜合百貨有限公司連江琯頭分店(以下簡稱新華都百貨連江琯頭分店)涉嫌銷售過期食品被罰款2.5萬元,福州誠達黎明百貨有限公司東街分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被通報。
  據(jù)了解,3月15日,兩名消費者分別在新華都百貨連江琯頭分店購買了1包火腿和2包香腸,發(fā)現(xiàn)有兩包食品過期,向連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舉報。該局對新華都百貨連江琯頭分店進行執(zhí)法檢查。經(jīng)查,涉案火腿生產(chǎn)家為南京雨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chǎn)批次20180109,保質期60天,凈含量380g,有效期限至2018年3月9日。新華都百貨連江琯頭分店于今年1月14日從福州福匯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共5包,進價為16.80元/包,售價為20.50元/包。涉案香腸生產(chǎn)廠家為雙匯集團南昌食品有限公司,其中1包已超過保質期,生產(chǎn)批次20171211,保質期90天,凈含量200g,有效期限至2018年3月10日。新華都百貨連江琯頭分店于2017年12月29日從福州朝陽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共27包,進價為4.90元/包,售價為5.90元/包。截至案發(fā)時,當事人已售出超過保質期火腿2包,貨值計41元,違法所得7.40元,已售出超過保質期雙匯香腸1包,貨值5.90元,違法所得1.00元。上述兩種涉案批次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共計46.90元,違法所得共計8.40元。
  7月12日,連江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新華都百貨連江琯頭分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8.40元,并處以罰款2.5萬元,罰沒款共計25008.40元。
  另外,福州誠達黎明百貨有限公司東街分公司銷售的豬肉大豆蛋白腸(生產(chǎn)日期為2017年11月14日)經(jīng)抽樣檢驗,含有不得檢出的氯霉素項目,不符合相關要求,屬于不合格食品。因該公司能履行相關職責,7月2日,福州市鼓樓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沒收涉案不合格食品豬肉大豆香腸一袋,對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行為免予處罰,對此案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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