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淡水虹鱒魚歸為三文魚——一則《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發(fā)布,引發(fā)社會各界廣泛爭議。昨日,上海市消保委對“三文魚之爭”召開公開討論會,申城人大代表、水產專家、知名律師紛紛提出質疑,而標準制定方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代表也主動來滬“應戰(zhàn)”,對公眾疑問進行了解釋。
俗稱定義應保持不變
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主任陳舜勝教授不贊同把虹鱒魚列入三文魚。他認為,狹義的“三文魚”就是指在海水中長大的鮭魚,中國當初引進時就采取狹義定義,國內消費者俗稱的“三文魚”主要就是指大西洋鮭。對于這種俗稱應該保持不變,沒有必要把概念擴展。
而團體標準的起草方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三文魚分會理事鄭維中則辯稱,三文魚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稱呼,這個名字并不是特指一種魚,而是一類魚。他還以《魚類分類學》這本書為例,指出該書并沒有“三文魚”的定義,它并不是一個科學的名稱。“對于行業(yè)來說,鱒魚的產品形式很多,在西北,當?shù)厝苏J為他們養(yǎng)的虹鱒就是三文魚。”鄭維中表示,對于俗稱的三文魚,不同學派有不同的認定,科學上允許不同流派爭論。作為協(xié)會,責任就是把現(xiàn)在中國市場上在以“三文魚”名義銷售的魚類聚集起來,告訴消費者目前市場上銷售或將來有可能銷售的“三文魚”指的就是這些,而協(xié)會無法判斷對錯。
對此,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憲則反駁,對于三文魚的定義,一旦進入流通領域產生交易,就是一種法律行為。消費者購買的三文魚應該是明確的一種魚,而不是模糊的一類魚,不能把虹鱒魚的價格按照三文魚來賣。
生吃虹鱒缺安全性論證
如果將淡水養(yǎng)殖的虹鱒魚也歸入三文魚,那么在生食的時候,究竟是否安全也是一大疑問。對此,鄭維中解釋,不管是海水養(yǎng)殖的,還是淡水養(yǎng)殖的,安全性上都是一樣的,所有海水魚和淡水魚都有寄生蟲的可能。
對此,陳舜勝提出不同意見。他認為,海水魚的寄生蟲種類少,海水的滲透壓高,到人類體內往往因環(huán)境不合適,不會長成成蟲,淡水魚的寄生蟲與人體的生長環(huán)境接近,因此虹鱒魚不適合生吃。消費者代表則提出,日常生活中吃虹鱒魚更多選擇紅燒或者香煎,不大會選擇生吃。而生吃淡水虹鱒魚的安全性論證,目前也還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jù)。
三文魚、虹鱒魚價差不小
標準將虹鱒列為三文魚,讓多數(shù)與會代表最不可接受的地方在于,該標準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據(jù)介紹,目前凍品深海三文魚的批發(fā)價高達每斤50至70元,而淡水的虹鱒魚批發(fā)價不足30元一斤。市人大代表德甄表示,兩者的區(qū)別要讓普通消費者去辨認太難了,也不可能識別那么多的三文魚種類,最重要的是要買到與價格相符的商品。“我們買三文魚,肯定就是想買約定俗成的三文魚,其他的魚用這個名稱就打亂了現(xiàn)有的認知。”
鄭維中辯稱,標準出臺除了對三文魚分類外,還要求三文魚必須標注產地和種名,是大西洋鮭就標大西洋鮭,是虹鱒就標虹鱒,這樣就是為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元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海則提出疑義:“比如我在餐廳買了一份三文魚,餐廳給我端上來一盤虹鱒魚,我該如何分辨?”他表示,雖然標準要求生產企業(yè)要標注產地和種類,但是企業(yè)在面向消費者時,很多時候拆掉了包裝消費者根本無從分辨。
事實上,市消保委在上周進行了一次問卷調查,共計有2653人參加。調查結果顯示,83.6%的受訪者認為,將虹鱒魚歸入三文魚類別,是“指鹿為馬,誤導消費者”。73.43%的受訪者認為將虹鱒魚歸為三文魚后,“企業(yè)會借此誤導消費者”。
出現(xiàn)爭議與利益有關
對于該團體標準引發(fā)的爭議,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xié)會副秘書長陳麗純坦言,此次引發(fā)的輿論影響之大確實出乎他們意外,此次他們主動前來參加討論會,就是希望將他們制定標準初衷向公眾釋疑,并回應各類疑問。鄭維中則堅持認為,協(xié)會有權利制定團體標準,標準對企業(yè)具有普遍約束力。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海洋學院教授王亞民則指出,三文魚出現(xiàn)這么多的爭議,是因為背后和不同企業(yè)的利益有關聯(lián),讓誰用三文魚或不用都不公平。最好的辦法是大家都不說三文魚,而是詳細標注產地和種名,防止利益爭奪。此外他還建議,團體標準更多是在企業(yè)內部用以區(qū)別,應該由政府部門出面制定權威統(tǒng)一的名稱。
市人大代表許麗萍認為,按團體標準定義三文魚可能會誤導消費者。學術爭論歸學術爭論,從消費者需求來說,還是越簡單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