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4日下午,桂林市七星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黃某、黃某興涉嫌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該案系七星區(qū)首例涉食品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指控: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間,黃某、黃某興從網(wǎng)上購買西布曲明、荷葉粉、膠囊殼等原材料,在其二人租住的房間內(nèi)自制減肥代餐膠囊,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阿里巴巴1688平臺進行銷售,從中非法獲利。其二人銷售減肥代餐膠囊金額為59890元。
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黃某、黃某興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應當以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其二人行為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依法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請求判令其二人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并在省級媒體報刊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分別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出示、宣讀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進行了質(zhì)證。針對案件的爭議焦點,法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二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做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真誠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