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請大家跟隨青小法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為某保健品公司的法人,2021年8月上旬被告人王某通過網絡廣告了解到某香港公司生產的“植物偉哥”后,便在未核實其生產合格證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等資質的情況下,匿名購買了大量“植物偉哥”。收貨后,將該產品以1000元一條的價格多次銷售給了案外人,共獲利800元。經包頭市檢驗檢測中心鑒定,王某所售賣的“植物偉哥”檢出西地那非成分。
王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由青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向青山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青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制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青山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作為保健品公司的經營者,在沒有核實“植物偉哥”的生產合格證和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等資質的情況下,使用化名且未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進,在沒有提供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的情況下,購買并且銷售,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審判結果
被告人王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對于在案扣押的“植物偉哥”成品予以沒收,并且要求被告人王某支付十倍銷售額的賠償款,同時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法官提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守護食品安全,需要最嚴格的執(zhí)法標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對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為,規(guī)定了嚴格的刑罰,彰顯了國家依法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堅定決心。該案是青山法院首次審理涉及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的案件,該院通過組成七人制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該案,是為潛在的犯罪分子敲響警鐘;對于涉案產品的沒收,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健康安全和合法權益。希望通過該案的審理,警醒食品行業(yè)的經營者對于購買食材的來源以及相應的執(zhí)行標準一定要進行核實,并且在日常的經營中恪守法律法規(guī)的底線,堅守社會責任,共同守護群眾的食品安全。
供稿|刑事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