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到不合格食鹽甚至假鹽、供用水格式合同違約金過高、手機預裝軟件無法卸載、某些手機應用程序侵犯個人隱私、某些共享單車企業(yè)拖欠消費者押金……日常消費活動中,一些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fā)生。
當消費者無法知道自己是否受到侵害,或無法獲取維權證據時,誰來對涉嫌違法與犯罪經營者提起訴訟?消費者蒙受的損失該如何得到賠償?賠償金又該如何處理?日前,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在京召開有關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專家論證會。與會人員圍繞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進行了研討,議題涉及消協(xié)組織是否有權提起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和相關依據、懲罰性賠償數額計算方法和標準、懲罰性賠償金的管理方式、可否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可否對消協(xié)公益訴訟訴訟費進行減免等方面。
“2014年新消法正式實施以來,中消協(xié)和部分省級消協(xié)組織共提起12例公益訴訟,有力地維護了相關領域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了相關企業(yè)、行業(yè)的整改,為改善消費環(huán)境、提升消費信心、保護消費者權益作出了積極貢獻。”中消協(xié)副秘書長董祝禮說,近年來中消協(xié)積極參與和推動消費民事公益訴訟配套規(guī)定出臺,組織開展公益訴訟專題培訓,起草消費者協(xié)會公益訴訟相關工作規(guī)則,自行提起并指導地方消協(xié)開展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據介紹,2017年10月,廣東省消委會就販賣假鹽行為提起四例公益訴訟,共提出148萬多元的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其中的3例已于今年4月24日一審判決,廣東省消委會的懲罰性賠償、賠禮道歉等訴訟請求得到支持,開創(chuàng)了全國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獲法院支持的先河。5月7日,廣東省消委會召開信息通報會,通報假鹽案一審判決結果及審判詳情。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發(fā)布會。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省消委會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在省級媒體賠禮道歉等,其中,法院判令三案合共8名被告共須支付賠償金167480元。
參加此次論證會的專家表示,應結合消協(xié)組織公益訴訟實踐,研究和推動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促進巨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落地;應研究和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基金,更好推進消費維權事業(yè);應研究和推動公益訴訟訴訟費減免,降低消協(xié)組織提起公益訴訟成本,以更好發(fā)揮和提升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效能,打擊嚴重損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不法行為。
《 人民日報 》( 2018年05月14日 11 版)
原標題:公益訴訟為消費者撐腰 作者:齊志明 彭艷秋